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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安康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1-06-04 10:26

 

关于印发安康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处非办函〔2019〕4 号


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将安康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案件应急预案下发,请相关单位依照文件做好各单位处置非法集资 突发事件工作。
  附件:安康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安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安康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版)

 

  为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市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安康市突发公众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安康市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

一、处置原则
(一)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坚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通力协助、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二)属地管理,快速反映。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信息互通,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快速、高效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三)依法处置、确保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做到事实清楚、定性明确、打击有力,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减少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开展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市金融办主任、安康银保监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维稳办、市信访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人行安康中心支行、安康银保监分局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其分管领导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应急处置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作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分管副主任兼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比照本预案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建立相关应急处置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本地、本部门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确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处非办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决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有关事项;负责协调当地人民银行在处置工作中的信息沟通与互动;负责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2.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地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级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人员;县区政府负责明确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措施,决定本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事项;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并调动有关力量,保障事发单位正常运行,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保持当地社会稳定;组织落实上级交办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动态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情况。
  3.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金融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授权,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研究拟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意见;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舆情会商研判、应对措施、发布口径的审核等相关工作。适时开展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媒体服务管理和负面舆情管控。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法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市委政法委:负责收集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情报信息,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排查化解工作,积极配合处置有关群体性事件。
  市中院:依法监督、指导全市各级法院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及因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引发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利用刑法手段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指导全市各级检察院机关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及因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引发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职业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处置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市公安局:监督、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非法集资案件及因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引发案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及时报市处非办;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部署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市信访局:参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现场劝导等工作。
人行安康中支: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的支付交易依法进行监测;配合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安康银保监分局: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组织实施非法集资、故意隐瞒或漏报非法集资信息、线索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协助公安机关查询、冻结和查处非法集资活动账户和资金。
  市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三、应急响应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开展信息监测工作将获得的线索、信息,对其主管职责范围内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做出研判,及时向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对可能引起影响全市社会经济稳定的,应当在做出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研判后,24小时内向市处非办报告。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信息报送工作进行定期演练和维护,定期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应急响应级别。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4级: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v级)、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级)。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
  1.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v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街道,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1000人以内、非法集资金额5000万元以下,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县经济社会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2.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i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0人以上、2000人以内、非法集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3.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区,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2000人以上、5000人以内、非法集资金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有可能引发影响全省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以上省市,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50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5亿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国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二)应急响应启动
  1.对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启动本级、本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地政府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处非办。
  2.对较大和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市处非办接报后及时提请市应急指挥部指定事件原发地县级政府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其他县区和有关部门配合。市处非办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对特别重大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市处非办接报后及时提请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最先获悉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部门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格式规范。
  1.报告内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所涉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发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金额和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与事件相关的内容。
  2.报告程序: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报告。市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迅速报告市政府提请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
 (四)应急处置
  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后,各级处非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各级处非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启应急相应。
  2.成立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成立相应处置小组,负责专家咨询、信息发布、治安维护、风险处置、法律咨询等工作,明确各自工作责任,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其他需要处置方案明确的事项。
  3.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处置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信息发布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统一口径和宣传内容,指定有关单位负责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消息发布。
 (六)应急结束
  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市处非办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四、善后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完善监管法规、监管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的相关建议,并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善后和处置工作措施,防止事件出现反弹。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单位保持必要联系,建立应急信息沟通机制。市处非办要加强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文电高效、迅速、准确、畅通运转,不得延误。
(二)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队伍保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六、监督管理
(一)培训和演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相关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二)责任追究。对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检查。市处非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七、附则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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