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一)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
(二)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二、公开范围
(一)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本局机构设置、职能情况;
2、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其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参与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下列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1、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
2、本局业务工作进展情况;
3、举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三)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但是,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如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2、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3、正处于调查、研究过程之中的,但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4、在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机构
(一)政办科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采集、发布、管理、协调和督办,指定专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各科室配合。
(二)各科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四、公开方式和程序
(一)主动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在本局网站上发布、在政办科设查阅点、在办公场所设电子信息屏的方式,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2、按时编制、公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每年更新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随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由办公室征求各科室意见后编制、更新,报局领导审定。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时限及时提出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建议,经政办科审核后进行更新。
3、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局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产生该信息的主办科室负责采集,填写《安康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附件2),经分管领导审核并送政办科进行保密审查后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对本局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办理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处理、审核、答复、归档。
l、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安康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书面提交或者通过互联网提交本局。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政办科代为填写申请。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获取的信息,申请人必须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2、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更正政府信息的申请,由政办科负责统一受理,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职责分工分送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3、处理。经办人按下列情况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第一种情况外,均应当填写《安康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附件2)
(1)属于本局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起草书面答复。
(2)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提出可以公开的意见及理由,并起草书面答复。
(3)属于可以部分公开范围的,提出可以部分公开、部分不予公开的意见及理由,并起草书面答复,对该类型政府信息进行技术性区分处理,删除不宜公开的内容,摘录、摘编可公开的信息。
(4)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不予公开范围的,提出不予公开的意见及理由。
(5)不属于本局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局掌握范围,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同时提供该机关的名称、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中心的联系方式。
(6)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难以据此确定具体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8)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向申请人公开的,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9)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10)对申请更正政府信息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予以更正、予以部分更正或不予更正的意见及理由。
4、审核。经办人提出处理意见后,将《安康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拟公开(更正)的政府信息以及相应的答复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等格式文书送科室负责人审核。政办科依照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上记录保密审查意见。
5、答复。经办人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并出具《政府信息提供日期告知书》。申请人领取相关信息时应当在《政府信息提供日期通知书》上签收;采用邮寄等非当面领取方式的,经办人应当记录相关寄送信息。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办科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应当根据所掌握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6、归档。所有格式文书均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发出。办理完毕后,各科室应当及时整理有关资料,送办公室归档。
对可当场答复的简单事项,可简化办理程序。申请人申请后,经办人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后当场答复,不再专门出具受理回执、答复告知等文书。
五、监督与保障
(一)政办科负责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提出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办科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3、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4、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政办科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政府信息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各科室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资料整理后送政办科,由政办科整理后,按本局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进行归档。
附件:1、
2、